轉 巴中:未經消防檢查擅自使用 消防重罰3萬
作者:管理員來源:四川消防網閱讀量:1384發布日期:2013-6-22
6月7日,巴州區消防大隊檢查人員深入轄區內的賓館、飯店、咖啡廳等人員密集場所場所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。
檢查人員在對米蘭咖啡進行檢查時,發現該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、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、安全出口不足。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,檢查人員都當場指出,并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,構成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營業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。大隊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(五)項和《四川省消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定》的相關規定,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,并對場所責任人處罰款3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