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火災不能用水撲救
作者:管理員來源:四川消防網閱讀量:1166發布日期:2014-7-10
水是天然的滅火劑,資源豐富,易于獲取和儲存。水主要依靠冷卻和窒息作用滅火,它在滅火過程中對生態環境沒有危害作用。然而,水也并不是萬能滅火劑,遇水能夠發生反應的物質發生火災,就不能用水撲救,否則會適得其反。
例如:過氧化物(如鉀、鈉、鈣、鎂等過氧化物),這些物質著火不能用水撲救。因為這類物質遇水后發生劇烈化學反應,并同時放出大量的熱量,產生氧氣而加劇燃燒。輕金屬(如金屬鈉、鉀、碳化鈉、碳化鉀、碳化鈣、碳化鋁等),這類物質遇水后使水分解,奪取水中的氧并與之化合,同時放出熱量和可燃氣體,引起加劇燃燒或爆炸的后果。高溫粘稠的可燃液體、輕于水的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體,發生火災時不能用水撲救,否則會引起可燃液體的沸溢和噴濺現象,導致火災蔓延。硫酸、硝酸、鹽酸等酸類腐蝕性物品火災不能用強大水流撲救,因為這類物品遇到加壓密集水流會立刻沸騰,造成酸液四處飛濺。高壓電氣裝置火災,在沒有良好接地設備或沒有切斷電流的情況下,一般不能用水撲救。其他用水撲救會使其造成嚴重破壞的火災,如高溫密閉容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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